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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有效 通用合规

RoHS 2 — 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 (2011/65/EU)

查看官方原文题名

Directive 2011/65/EU on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EE (RoHS 2)

本页区分资料发布、意见程序与产品法规的实施时间;尚待核实的要求和期限会明确标注。

中文摘要

限制 10 类有害物质 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、DEHP、BBP、DBP、DIBP) 在车载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,浓度 ≤0.1% (镉 ≤0.01%)。汽车有部分豁免 (Annex III),但信息娱乐、传感器、充电桩接口等普通 EEE 部件适用。

REGULATORY BRIEF

法规要点

已对照官方原文

覆盖市场:欧盟。区分文书程序、产品义务及实施时间。

文书性质
现行有效(Directive 2011/65/EU (RoHS 2))。
适用对象
原文未限定车辆类别或覆盖多类车辆,具体范围以原文为准
要求与实施时间
生效 2011-07-21;适用 2013-01-02。

官方来源核查:

市场
欧盟
法规编号
Directive 2011/65/EU (RoHS 2)
最近节点日期
2013.01.02
文件类型
现行有效
相关车型
乘用车、商用车
关注度
关注
首个来源
EUR-Lex
条目更新
2026.11.07
生效 / 适用 / 意见截止
生效 2011-07-21;适用 2013-01-02
查看官方原文 ↗

官方依据与核查日期

EUR-Lex · 原文 ↗

本次来源查阅:2026.06.03;原文发布日期以官方文书为准。

摘要依据官方原文整理,未经律师审阅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适用性判断;条款与期限以官方原文为准。 来源最近查阅:2026.06.0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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