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有效 电池
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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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ndatory motor-vehicle scrapping standards
本页区分资料发布、意见程序与产品法规的实施时间;尚待核实的要求和期限会明确标注。
中文摘要
商务部/发改委/公安部/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,2012-12-27公布、2013-05-01施行。营运客车强制报废年限:公交13年、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15年、大型出租12年、中型出租10年、微小型出租8年。是公交存量更新需求的法源。jurisdiction=CN。
REGULATORY BRIEF
法规要点
覆盖市场:中国。区分文书程序、产品义务及实施时间。
- 文书性质
- 现行有效(商务部等 令第12号)。
- 适用对象
- 车辆类别 M2、M3,豁免与门槛以原文为准
- 要求与实施时间
- 生效 2012-12-27;适用 2013-05-01。
官方来源核查:
- 市场
- 中国
- 法规编号
- 商务部等 令第12号
- 最近节点日期
- 2013.05.01
- 文件类型
- 现行有效
- 相关车型
- 商用车
- 关注度
- 关注
- 首个来源
- 商务部
- 条目更新
- 2026.11.07
- 生效 / 适用 / 意见截止
- 生效 2012-12-27;适用 2013-05-01
官方依据与核查日期
商务部 · 原文 ↗
本次来源查阅:2026.06.14;原文发布日期以官方文书为准。
摘要依据官方原文整理,未经律师审阅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适用性判断;条款与期限以官方原文为准。 来源最近查阅:2026.06.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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