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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有效 电池

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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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ndatory motor-vehicle scrapping standards

本页区分资料发布、意见程序与产品法规的实施时间;尚待核实的要求和期限会明确标注。

中文摘要

商务部/发改委/公安部/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,2012-12-27公布、2013-05-01施行。营运客车强制报废年限:公交13年、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15年、大型出租12年、中型出租10年、微小型出租8年。是公交存量更新需求的法源。jurisdiction=CN。

REGULATORY BRIEF

法规要点

已对照官方原文

覆盖市场:中国。区分文书程序、产品义务及实施时间。

文书性质
现行有效(商务部等 令第12号)。
适用对象
车辆类别 M2、M3,豁免与门槛以原文为准
要求与实施时间
生效 2012-12-27;适用 2013-05-01。

官方来源核查:

市场
中国
法规编号
商务部等 令第12号
最近节点日期
2013.05.01
文件类型
现行有效
相关车型
商用车
关注度
关注
首个来源
商务部
条目更新
2026.11.07
生效 / 适用 / 意见截止
生效 2012-12-27;适用 2013-05-01
查看官方原文 ↗

官方依据与核查日期

商务部 · 原文 ↗

本次来源查阅:2026.06.14;原文发布日期以官方文书为准。

摘要依据官方原文整理,未经律师审阅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适用性判断;条款与期限以官方原文为准。 来源最近查阅:2026.06.1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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