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月 4 日,环境委员会以 48 票赞成、30 票反对、2 票弃权通过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CO₂ 标准修订;环境与交通委员会以 89 票赞成、29 票反对、4 票弃权通过企业车队法规立场;环境、内部市场、交通三个委员会以 105 票赞成、39 票反对、21 票弃权通过汽车综合法案。乘用车 2035 年仍为尾气减排 87.5%、以欧盟低碳钢积分补足至 95%,与 10 月 22 日版本相同;VAN 新增钢材积分选项,企业车队国家目标从委员会原提案的强制要求改为指导性,“欧盟制造”的补贴条件保留,重型车 Euro 7 推迟 18 个月。
乘用车 2035 年数值未变。变化涉及 VAN 的钢材积分、钢材积分启用时间和可再生燃料的计算方式。
| 条款 | 委员会原提案 2025-12-16 | 工业、交通委员会 2026-10-22 | 环境委员会 2026-11-04 |
|---|---|---|---|
| 乘用车 2035 年 | 90%,其余 10% 以燃料与钢材积分抵消 | 87.5%,以钢材积分补足至 95% | 87.5%,以钢材积分补足至 95%,补偿上限 7.5% |
| VAN 2030 年 | 40%(现行 50%) | 35% | 35% |
| VAN 2035 年 | 90%(现行 100%) | 80%;补足至 95% 的钢材积分“仅限乘用车” | 80%;可使用钢材积分,上限 7.5% |
| 钢材积分启用 | 2035 年起,上限 7% | 报告员称,生效后即可使用 3%,2035 年 7.5% | 自生效至 2034 年底,最多 3%,乘用车与 VAN 均适用 |
| 可再生燃料 | 2035 年起可使用燃料积分,上限 3%;两类积分合计不超过 10% | VEEF 纳入零排放车辆定义 | VEEF:仅使用合格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车辆;零排放车辆 = 尾气零排放 + VEEF |
| 超级积分 | 欧盟制造小型电动车 | 小型电动车 1.4、小型 VAN 1.2→1.4 | 小型电动车 1.4、高能效电动车 1.2,社会租赁 +0.1;欧盟制造纯电 VAN 至 2034 年 1.2,2035 年起 1.4 |
委员会原提案第 3 条要求成员国“应确保”从 2030 年起达到附件中的国家目标;议会委员会保留了 67% 到 95% 的区间,将其改为各国的指导性目标。
| 条款 | 委员会原提案 | 议会委员会 2026-11-04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目标 | 第 3 条:成员国应确保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达到附件目标 | 各国 2030、2035 年指导性目标,67%–95% |
| 实施措施 | 成员国提交国家计划,逐年报告 | 各国自行选择措施,包括更优惠的道路收费、充电设施;2028 年起制定并定期更新国家计划 |
| 补贴范围 | 第 4 条:自目标生效前两年起,不补贴零排放和低排放以外的公司车 | 2028 年起不补贴零排放和低排放以外的公司车 |
| 产地条件 | 第 4 条:仅补贴“欧盟制造”,标准由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确定 | 仅补贴“欧盟制造”,按《工业加速法》界定 |
| 适用对象 | 员工 250 人以上且营业额 5000 万欧元以上的大企业 | 员工超 250 人、营业额超 5000 万欧元;民防、治安、军事等专用车辆除外 |
这些条款不限制进口车注册,也不改变进口纯电动车在车企 CO₂ 核算中按零排放车辆计入的地位。“欧盟制造”的标准由正在立法的《工业加速法》确定。
| 条款 | 所在法规 | 欧盟制造车辆适用的待遇 | 适用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司车补贴 | 企业车队法规 | 成员国对大企业公司乘用车和 VAN 的补贴仅限欧盟制造车辆 | 2028 年起 |
| 超级积分 | CO₂ 修订 | 小型电动车 1.4、高能效电动车 1.2、纯电 VAN 1.2/1.4 | VAN 1.2 至 2034 年底 |
| 小型电动车类别 | 汽车综合法案 | 车长 ≤4.2 米且为欧盟制造,才属于“小型电动车”,可获定向支持 | — |
| 插混计算方法 | 汽车综合法案 | 欧盟制造插混 CO₂ 计算方法不变 | 至 2029 年底;2030 年起按实际行驶数据每年更新 |
委员会估计,原提案的简化措施每年可为产业、公民和政府节省 7.06 亿欧元。与商用车关系最直接的是重型车 Euro 7 的适用日期。
| 条款 | 内容 | 涉及车辆 |
|---|---|---|
| 限速装置 | 免装限速装置,定期评估 | 3.5–4.25 吨电动 VAN |
| 儿童遗留检测 | 熄火或锁车后工作 | 3.5 吨以下乘用车与 VAN |
| 车门把手 | 紧急情况下从内外两侧均能机械开启 | 3.5 吨以下乘用车与 VAN |
| 智能充电 | 委员会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台车辆与充电设施、电网互联互通的技术要求 | 纯电与插混 |
| 自动驾驶 | 相互承认测试与部署的国家许可,统一最低要求 | 自动驾驶车辆 |
| 插混计算 | 欧盟制造插混的计算方法维持不变至 2029 年底,2030 年起每年按实际数据更新 | 插混乘用车 |
理事会通过立场需要至少 15 个成员国支持,且代表欧盟至少 65% 的人口。轮值主席国爱尔兰计划在 2026 年底前与议会就汽车一揽子方案达成一致。
| 议题 | 议会委员会 | 委员会原提案 | 其他立场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35 年乘用车 | 87.5% + 钢材积分补足至 95% | 90% + 积分抵消 10% | 德法:90% 无需抵消;BDI:无条件 90% |
| 可再生燃料 | VEEF 计入零排放车辆 | 燃料积分,上限 3% | 瑞典、卢森堡、荷兰反对 |
| 欧盟制造 | 按《工业加速法》界定 | 由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确定 | 德法:包括挪威、冰岛、瑞士、英国 |
赞成与反对的票数差距从 6 票扩大至 18 票。